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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烈士子女加20分 不适用于特殊类型招生

2020-06-07 09:41:20

6月5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甘肃省目前执行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改革。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0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方案》对保留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0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3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甘肃烈士子女加20分 不适用于特殊类型招生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甘肃省将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及长居汉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方案》显示,甘肃省将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根据《方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